一、区域位置
项目选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四堡七堡单元内,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用地面积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9.0463公顷(位置详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三、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起点:观潮路,终点:九田路;总长约:3.66公里,标准段宽度42米,详见图示。
四、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
建设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廊、桥梁、过街地道、管线及附属工程设施等。道路规划有给水、污水、雨水、10KV电缆、通信、燃气管,其中污水管管径D400,雨水管管径D600~D1500;规划道路标高具体在方案中深化落实,建设内容和规模还应符合发改部门立项文件要求。
五、供地方式
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若因政策调整或改变用途,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要求
1、如涉及突破道路红线,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调整控规并重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2、附属管线应结合道路一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3、选址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4、项目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在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5、在项目用地报批前,你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补充耕地资金,筹措补充耕地指标,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6、你单位应依法对拟占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安置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土地。
7、地块规划条件已经含在本意见书中,如有变化,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8、若项目批准、核准时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发生变化,以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为准,在后续审批中采用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