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复苏,大地回春,三月里处处焕发勃勃生机。为提高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为青少年学生成长保驾护航,共创阳光和谐平安法治校园。上城区司法局组织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志愿团队来到杭州侨星中学,为这些朝气蓬勃的高三学子进行了一堂《民法典》宣传课。

本次宣讲由应宏伟、张琦两位为主讲律师,他们将法律知识与同学们日常学习生活相结合,分四个部分展开讲课。

第一部分向同学们简单介绍了《民法典》基本情况,让同学们明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包含着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内容,是权利的宣言书。

第二部分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向同学们解读法律责任年龄,使同学们明白在不同的年龄段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绝对不可以触碰。
例如在民事上,同学们处于16到18周岁之间,基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应经监护人追认方为有效;而在刑事方面,超过16周岁就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宣讲律师还着重向同学们介绍了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严重后果,并结合南京饿死女童案告诫同学们千万不可因好奇而偷食禁果,否则不仅自己无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贻害终生。

第三部分结合校园这一特定环境,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里常见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典型案例,使同学们明白如果实施了前述侵害他人人格权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严重的自己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尤其是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还将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刑罚最重可达无期徒刑。由此让同学们树立尊重自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意识,坚决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面对校园欺凌时也绝不忍气吞声,及时向老师、家长反映或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针对近几年屡屡爆出的校园贷问题,以“裸贷”案例,劝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因一时的攀比超出自己和家庭经济承受范围去向不法机构或个人借款,使自己掉入他人“陷阱”,最终害人害己。

第四部分通过郑州医生电梯劝阻吸烟无责案、佛山两岁女童被车辆碾压等社会热点案件,向同学们宣讲《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规定的积极意义,倡导同学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向他人伸出援手,传播社会正能量。

应宏伟律师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向同学们传播法律知识,劝导同学们学法懂法,做遵纪守法模范;张琦律师则以幽默诙谐的方式告诉同学们法律对生活各方各面的规制。现场的同学们也是自始至终认真地听讲,并积极地与两位律师互动。通过此次普法活动,不仅增强了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意识,同时为共筑阳光和谐平安法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