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高质量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城区高质量推进普惠托育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城区奋力当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念,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1+14+N”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1”即区妇儿中心增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14”即努力打造14个街道公建民营型普惠托育机构,“N”即15分钟生活圈不同需求的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专业化、普惠化、便捷化的照顾服务,全力打造上城童乐服务品牌。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发展目标
2021年9月底,全区每街道完成1家示范型社区成长驿站的建设,年底前每街道至少各建成1家托育机构。
2022年底,全区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3.5个,原则上每个街道建设1家公建民营的普惠型托育机构,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
到2025年底,全区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4.6个,其中普惠型托位数占2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 90%;实现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机构全覆盖。
二、聚焦普惠服务供给,树立童乐服务品牌
(一)托育服务设施规划
1.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无偿移交街道,由街道委托办成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已建成居住区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增设婴幼儿照护室内外活动场地。确保在2025年之前达到每千人托位数要求。
(责任单位:区府办、各街道、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
3.推广基础与示范型成长驿站,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成长驿站是指依托社区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
4.根据场地建设、设施配备、服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温馨安全、标识统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驿站,延伸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到社区,为婴幼儿生长发育和早期发展提供指导。街道和社区要确保社区成长驿站专人管理、定期开放。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卫健局)
(三)普惠型托育机构建设
5.引导普惠型托育机构发展。普惠型托育机构指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形式将托育服务价格降低至上一年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内的托育机构。
6.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或结余等因素,形成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体系,引导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提供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
7.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等为职工子女提供照护服务。鼓励同一园区或商务楼宇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照护服务,满足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卫健局、区总工会)
(四)托幼一体化建设
8.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的供给。鼓励新建幼儿园时落实托班的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托班规模;加大民办幼儿园普惠型政策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9.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由机构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优化机构管理模式,促进行业规范有序
(一)实施属地备案管理。
10.优化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登记部门向机构发放备案告知书,并应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属地街道、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卫生健康部门并同时向托育机构发放备案告知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应及时向区卫健局备案。
11. 由各街道建立现场勘查机制,联合区卫生健康局、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指导,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指导机构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做好备案前准备。区住建局对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消防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区卫生健康局。区卫健局负责落实备案相关材料的验收,符合备案要求的,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并在合适渠道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
(二)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1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承担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配齐配足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突发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追究实施损害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责任,依法实行终身禁入。
1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确保监控系统实现对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上城消防大队)
(三)建立综合管理体系
14.街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的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平台,建立举办者自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街道牵头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每月对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含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半年至少完成一次对辖区所有从业机构的检查。
15.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每半年一次对各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抽取部分从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与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新,并报告区卫健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街道牵头整合区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教育、人力社保、民政等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16.公安部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雪亮工程”,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置出入口监控,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安全、虐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妥善处理。托幼一体化机构仍按幼儿园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上城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四、拓展多维服务途径,提升专业服务品质
17.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学育儿知识。以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为抓手,加大科学育儿指导力度,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通过专业培训,大力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和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形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化指导。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8.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倡导母乳喂养,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风险评估。规范推进孕产期保健、新生儿访视、0-3岁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工作。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为抓手,搭建儿童早期发展体系。以儿童发育监测和筛查项目为平台,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和持续性。倡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根据条件和能力提供家庭养育入户指导特需服务,并将相关服务信息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供需方自愿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模式,在普惠型托育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工作室”,围绕安全、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儿童早期发展五大主题,由儿童保健医生为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育服务指导。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区妇儿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0.营造支持家庭育儿环境。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或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加强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卫健局、区妇联)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最优发展生态
21.完善工作组织架构。成立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上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资源,提供与婴幼儿数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适时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上城消防大队、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2.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对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建立财政补助长效机制。根据《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经区卫健局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等级评估。由区卫健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上城区普惠型托育机构和成长驿站奖补扶持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奖补,并将群众评价满意度纳入托育机构补助评价标准,作为奖励补助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卫健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区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医育结合”模式的探索和深化。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险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意外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上城规划资源分局)
23.育强专业服务团队。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或开展基层志愿服务,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鼓励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4.用好数字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运行情况、质量评估、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征求意见时注意征求发改意见)。各部门应加强履职过程中形成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预警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上城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23日起实施,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职责
3.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五年任务目标任务
附件1
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毛素云
副组长:何力强(区政府办)
陈永权(区卫生健康局)
沈 琳(区教育局)
俞 宁(区市场监管局)
杨文科(区住建局)
成 员:张文俊(区发改经信局)
张剑峰(区公安分局)
周卫兴(区民政局)
赵大慧(区财政局)
何 平(区人社局)
杨文科(区住建局)
范敏华(区卫健局)
俞 宁(区市场监管局)
潘革盈(区城管局)
娄 莹(区数据资源局)
罗晴军(区总工会)
练 敏(区妇联)
许 强(上城规划资源分局)
吴卓勤(上城区税务局)
马大维(上城消防大队)
冯 怡(湖滨街道)
戚晓峰(清波街道)
肖 潇(小营街道)
施君君(望江街道)
戴晓青(南星街道)
金 慧(紫阳街道)
李爱军(闸弄口街道)
张琴娟(凯旋街道)
钱 芳(采荷街道)
余丽丽(四季青街道)
吴莉英(笕桥街道)
李淑艳(彭埠街道)
姜 明(九堡街道)
陈轶聃(丁兰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范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扶持措施,实施对各类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技术指导与支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指导,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区教育局:负责承担区域托幼一体化工作,负责制定幼儿园托班教育教学管理指南。协助指导托育机构内2-3岁托班幼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传播幼儿教育理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行业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收费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日常安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查处;负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区财政局: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配合制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统筹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托育机构贯彻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区住建局:参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和配合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以及抽查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违法违规设置广告设施、招牌、违规派发印刷品广告,非法涂写、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负责对场所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托育机构周边环境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负责鼓励和帮助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协助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培训推广工作。
区妇联:负责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城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上城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具体实施及综合监督,落实属地管理。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3
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五年任务目标任务
单位 | 常住人口数 | 托育机构数(家) | 机构托位数(个) | 幼儿园托位数(个) | 全人群托位比(每千人) | “十四五”普惠型托育机构目标任务(2025年底) | “十四五”每千人托位数4.6 五年目标任务 | “十四五”成长驿站五年目标任务 | ||||||||||||||
2021年(每千人托位比2.5) | 2022年(每千人托位比3.5) | 2023年(每千人托位比4.0) | 2024年(每千人托位比4.3) | 2025年(每千人托位比4.6) | 0-36月龄常住儿童数(人) | 2021年新增目标任务 | 2022年新增目标任务 | 2023年新增目标任务 | 2024年新增目标任务 | 2025年新增目标任务 | ||||||||||||
基础型 | 示范型 | 基础型 | 示范型 | 基础型 | 示范型 | 基础型 | 示范型 | 基础型 | 示范型 | |||||||||||||
湖滨 | 23385 | 0 | 0 | 0 | 0 | 1 | 59 | 82 | 94 | 101 | 108 | 683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清波 | 26950 | 1 | 60 | 35 | 3.53 | 1 | 68 | 95 | 108 | 116 | 124 | 596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小营 | 75096 | 1 | 20 | 169 | 2.52 | 2 | 188 | 263 | 301 | 323 | 346 | 1574 | 0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望江 | 85612 | 8 | 298 | 0 | 3.48 | 2 | 215 | 300 | 343 | 369 | 394 | 1388 | 0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南星 | 52528 | 3 | 143 | 0 | 2.72 | 2 | 132 | 184 | 211 | 226 | 242 | 120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紫阳 | 94086 | 4 | 154 | 0 | 1.64 | 3 | 236 | 330 | 377 | 405 | 433 | 2406 | 0 | 1 | 1 | 0 | 1 | 0 | 1 | 0 | 1 | 0 |
闸弄口 | 94158 | 4 | 155 | 0 | 1.65 | 3 | 236 | 330 | 377 | 405 | 434 | 1924 | 1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凯旋 | 71747 | 2 | 111 | 0 | 1.55 | 2 | 180 | 252 | 287 | 309 | 330 | 1465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采荷 | 69602 | 1 | 40 | 0 | 0.57 | 2 | 174 | 244 | 279 | 300 | 321 | 2480 | 1 | 1 | 1 | 0 | 1 | 0 | 1 | 0 | 0 | 0 |
四季青 | 93538 | 7 | 352 | 80 | 4.62 | 3 | 234 | 328 | 375 | 403 | 431 | 1858 | 1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笕桥 | 155866 | 12 | 440 | 137 | 3.70 | 4 | 390 | 546 | 624 | 671 | 717 | 2544 | 1 | 1 | 1 | 0 | 1 | 0 | 1 | 0 | 0 | 0 |
彭埠 | 114237 | 11 | 563 | 60 | 5.45 | 3 | 286 | 400 | 457 | 492 | 526 | 3763 | 1 | 1 | 2 | 0 | 2 | 0 | 1 | 0 | 1 | 0 |
九堡 | 193909 | 12 | 497 | 50 | 2.82 | 5 | 485 | 679 | 776 | 834 | 892 | 3996 | 1 | 1 | 2 | 0 | 2 | 0 | 1 | 0 | 1 | 0 |
丁兰 | 172753 | 16 | 678 | 50 | 4.21 | 4 | 432 | 605 | 691 | 743 | 795 | 3915 | 1 | 1 | 2 | 0 | 2 | 0 | 1 | 0 | 1 | 0 |
合计 | 1323467 | 82 | 3511 | 581 | 3.09 | 37 | 3315 | 4638 | 5300 | 5697 | 6093 | 29792 | 8 | 14 | 15 | 0 | 13 | 0 | 6 | 0 | 4 | 0 |
备注:每千名儿童拥有成长驿站数以“十四五”末每千名0-3岁儿童拥有2家成长驿站测算。普惠型托育机构目标任务是由每千人托位数4.6的20%占比,由1家普惠型托育机构40个托位计算。
上政办函〔2021〕29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高质量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