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方针
贯彻落实上城区奋力当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念。
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1+14+N"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1"即区妇儿中心增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牌子,"14"即努力打造14个街道公建民营型普惠托育机构,"N"即15分钟生活圈内满足不同需求的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
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专业化、普惠性、便捷式的照护服务,全力打造上城童乐服务品牌。
二、三阶段发展目标
2021年9月底,全区各街道完成1家示范型社区成长驿站的建设,年底前各街道至少各建成1家托育机构。
2022年底,全区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3.5个,原则上每个街道建设1家公建民营的普惠型托育机构,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
2025年底,全区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4.6个,其中普惠型托位数占2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实现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机构全覆盖。
三、四大着手领域
1.托育服务设施规划
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
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供街道委托办成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已建成居住区考虑实际需要,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未来社区实现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增设婴幼儿照护室内外活动场地。
2.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与推广一批基础与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延伸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到社区,为婴幼儿生长发育和早期发展提供指导。
社区成长驿站由街道和社区派专人管理、定期开放。
3.普惠型托育机构建设
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形成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托育机构提供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
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等为职工子女提供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4.托幼一体化建设
鼓励新建幼儿园时落实托班的建设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托班规模;加大民办幼儿园普惠型政策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综合多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四、优化管理模式
1.规范注册 卫健备案。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及时信息共享,区卫健局落实备案核查验收。
2.机构是安全主体责任。托育机构承担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主体责任,须配备有资质的从业人员,保障设施设备安全,保障食品卫生,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范。同时要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
3.属地监管 联合督导。街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的管理纳入基层法理平台,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半年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区婴幼儿指导中心每半年一次对全区机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由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五、发展配套服务
1.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通过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入户指导、亲子活动、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加大专业化育儿知识普及力度。
2.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落实妇幼健康管理。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模式,在普惠型托育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工作室”,围绕安全、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儿童早期发展五大主题,开展养育指导。
3.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4.营造支持家庭育儿环境。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进产假、育儿假政策落地,积极维护女职工权益,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多形式扶持,加强社会母婴设施设备建设。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完善工作组织架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区卫健局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2.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制定《上城区普惠型托育机构和成长驿站奖补扶持实施办法》,建立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财政补助等长效机制。
3.育强专业服务团队。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用好数字服务平台。利用数字化平台,简化优化托育机构动态化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23日起实施,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陈永权、刘彬彬
联系电话:0571-87829959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