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区托育机构健康发展,以区、街道联动监管为基础,实行托育机构评估,特制定《杭州市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幼儿园托班不适用本标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126及省、市相关文件。

三、准入条件

(一)甲级准入条件:①机构总面积≥40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②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③设有独立厨房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④每个班保育人员中至少有2名幼教人员或保育员全日制专业人员。⑤托育服务为唯一经营范围。

(二)乙级准入条件:①总面积≥26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②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或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利用机构附近公共场地和设施进行户外活动。③设有独立厨房或向具有中小学供餐资质的企业购买配餐服务。④每个班保育人员中至少有1名幼教人员或保育员全日制专业人员。

(三)丙级准入条件: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

四、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分举办条件、机构管理、安全卫生保健工作、保育工作、家长与社区工作5个部分,分值分别为47、11、24、10、8分,另设附加项发展普惠2分,共计102分;机构在达到相应等极的准入条件后,依据《杭州市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对照每一条评估标准,根据实际达标的情况,确定其相应的分值,最后合计其总分。其中,甲级托育机构达到90分以上方可评估通过;乙级达到85分方可评估通过;丙级达到80分以上方可评估通过。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陈永权、陈亚伟

联系方式:8694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