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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示范机关(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价标准

健全管理制度

组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出台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自查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全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每季度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培训、宣传记录台账和活动照片齐全。

(二)完善日常管理

1.分类质量。单位(企业)员工熟悉垃圾分类类别,按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准确分类,分类准确率达到85%以上。

2.分类设施。单位(企业)垃圾分类投放点按标准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标识正确规范,办公区域其他、可回收物设施成对摆放,食堂设易腐垃圾专用收集器,日常管理到位,便于员工分类投放。

3.分类辅导。单位(企业)设有垃圾分类公示栏,在显著位置及时公布更新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设置到位、信息公开,公示宣传内容正确、清晰、完整、无破损。设置分类宣传海报。员工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100%。

4.分类清运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运,无垃圾满溢,无混装混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无堆积。

5.其他。落实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倡导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硒鼓及签字笔、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带头开展厉行节约、文明餐饮。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杜绝浪费。实行“光盘行动”,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

(三)加减分项

在本单位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发布垃圾分类知识或宣传报道;在区级(含)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举措有创新意义或全县推广价值的予以加分。被区级以上部门督查通报情况的,视情况给予加减分。

二、验收程序

1.自评申报。示范创建单位(企业)达到分类设施合理完善、分类宣传氛围浓厚、分类质量达标等基本条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按照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创建评价表》进行自,自通过后准备好台账资料,提交区分类办申请验收。

2.城区验收。区分类办根据申请情况,按照创建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对辖区新创建示范机关进行验收。一是查阅创建工作的原始资料,核实示范机关创建方案、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二是现场查看示范机关垃圾分类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宣传设施是否到位,分类质量是否达标;三是随机抽查,核实员工参与率、满意率是否达标。并填写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创建评价表》90分及以上为验收合格。

3.结果评定。通过城区验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企业),统一报市分类办予以认可。

 附件: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创建评价表

 

 

上城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5




附件:

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创建评价表

(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值

健全管理机制

(15分)

1.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出台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建立单位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3分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出台方案的扣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人扣1分。


2.每月组织开展次生活垃圾分类自查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3分

未开展自查工作的扣3分。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台账工作。4分

未做生活垃圾相关台账的,每次扣2分;生活垃圾相关台账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4.全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每季度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次,提供培训、宣传记录台账和活动照片。5分

未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活动的,不得分;年底未完成培训工作扣2分。


完善日常管理

85分)

1.分类设施(25分)

单位未设置四分类设施的,扣5分;分类设施无法正常启用的,扣5分;办公区域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未成对的,扣5分;单位食堂未设置易腐垃圾专用收集器,扣5分;分类设施过于陈旧,褪色严重的,扣2分;分类设施破损的,扣2分;分类设施脏污的,扣2分。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2.分类质量(20分)

参照小区分类正确率方法计算。分类正确率95(含)分以上得20分;80(含)-95分得15分;60(含)-80分得10分;60分以下不得分。


3.分类辅导(15分)

分类宣传标识样式、颜色错误的,扣3分;部分有误的,扣1分。单位内部未设置分类专管员的,扣3分;投放点位无分类指示的,扣3分。未设置分类宣传海报、视频等宣传内容,扣3分。


4.分类清运(15分)

易腐垃圾超过桶身,无法合盖的,扣3易腐垃圾未及时清运,堆积的,扣3分。其他垃圾超过桶身,无法合盖的,扣3其他垃圾未及时清运,堆积的,扣3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未及时清运,堆积的,扣4分。


5.落实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倡导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硒鼓及签字笔、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5分

发现一处使用一次性纸杯的扣2分。


6.带头开展厉行节约、文明餐饮。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杜绝浪费。实行“光盘行动”,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5分

未带头开展厉行节约、文明餐饮。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光盘行动”,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的,3分。


减分项

(5分)

1.在本单位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发布垃圾分类知识或宣传报道;在级(含)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2分

稿件被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录用的,每篇加2分。


2.创新举措。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举措有创新意义或全推广价值的。(2分)

工作成果经认定具有创新或推广价值的,加2分。


3.区级以上部门督查通报情况。(1分)

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经核实每次扣1分;被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核实每次加1分。


检查得分:                         (低于90分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注:各子项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总分(含加分项)不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