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依法加强我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切实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经研究,决定调整彭埠街道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淑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李君墨 (派出所副所长)
王 鹏 (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徐海明 (平安建设办副主任)
组 员:符国伟 (公共服务办主任助理)
赵臻毅 (公共服务办办事员)
乔晓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乐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科科长)
叶国红 (五堡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
韩海飞 (六堡社区居委会委员)
沈晓佳 (七堡社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伟 (红五月社区居委会委员)
陈国娟 (普福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
张 丽 (建华社区居委会委员)
夏庆琪 (兴隆社区居委会委员)
沈 华 (御道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
杨国华 (云峰社区居委会委员)
高红钢 (皋塘社区党委委员)
钱益萍 (章家坝社区居委会委员)
夏敏虹 (新塘社区居委会委员)
陈勇佳 (王家井社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克琴 (杨家桥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
沈丽丽 (明月桥社区居委会委员)
严金琴 (茶亭苑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
郭惠丽 (普新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
汪 群 (建和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
唐 玉 (杨柳郡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
陈美霞 (建隆社区筹备组负责人)
上城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