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上文广旅体演出活动许[2021]402号
杭州大剧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提出的 《郎朗杭州艺术世界新年音乐会》 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按规定时间受理。
经审查,提交的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员、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等相关材料,符合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在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39号(杭州大剧院·音乐厅)开展:《郎朗杭州艺术世界新年音乐会》 的演出活动。
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