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发〔2018〕42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江政发〔2018〕14号)要求,杭州市江干区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全区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89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275个,增长72.2%;产业活动单位30464个,增加12932个,增长73.8%;个体经营户34871个(详见表1-1),减少8885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806个,占4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68个,占15.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21个,占6.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888个,占74.2%;住宿餐饮业3969个,占1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45个,占7.0%(详见表1-2)。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26896 | 100.0 |
企业法人 | 25415 | 94.5 |
机关、事业法人 | 556 | 2.1 |
社会团体 | 310 | 1.1 |
其他法人 | 615 | 2.3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0464 | 100.0 |
第二产业 | 2376 | 7.8 |
第三产业 | 28088 | 92.2 |
三、个体经营户 | 34871 | 100.00 |
第二产业 | 1512 | 4.3 |
第三产业 | 33359 | 95.7 |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 体经营户(个) | |
合 计 | 26896 | 34871 |
制造业 | 673 | 148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 | — |
建筑业 | 1595 | 27 |
批发和零售业 | 10806 | 2588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33 | 208 |
住宿和餐饮业 | 800 | 396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621 | 20 |
金融业 | 490 | — |
房地产业 | 1177 | 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268 | 31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490 | 13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8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786 | 2445 |
教育 | 770 | 8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15 | 2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42 | 26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75 | — |
注:1.表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合计数不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个。
2.个体经营户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数。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5415个,比2013年末增加10707个,增长72.8%。其中,内资企业25244个,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7个,占0.3%;外商投资企业84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6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23202个,占91.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 比重(%) | |
合 计 | 25415 | 100.00 |
内资企业 | 25244 | 99.3 |
国有企业 | 67 | 0.3 |
集体企业 | 71 | 0.3 |
股份合作企业 | 14 | ... |
联营企业 | 5 | ... |
有限责任公司 | 1716 | 6.8 |
股份有限公司 | 169 | 0.6 |
私营企业 | 23202 | 91.3 |
其他企业 | — |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87 | 0.3 |
外商投资企业 | 84 | 0.3 |
注: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以“...”表示(下同)。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9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4.74万人,增长31.9%。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2.80万人,增加4.96万人,增长17.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8.16万人,增加9.78万人,增长53.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96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30.67万人,占50.3%;批发和零售业8.27万人,占1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3万人,占5.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56万人,占65.9%;住宿和餐饮业14255人,占14.3%;制造业8222人,占8.3%(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人) | 个体经营户 (人) | |
合 计 | 609623 | 99649 |
制造业 | 21353 | 822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 | — |
建筑业 | 306651 | 83 |
批发和零售业 | 82731 | 6563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789 | 929 |
住宿和餐饮业 | 10376 | 1425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280 | 79 |
金融业 | 12600 | — |
房地产业 | 20349 | 12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255 | 103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0153 | 42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2519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514 | 7729 |
教育 | 13649 | 41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3289 | 8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109 | 64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6998 | — |
注: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合计数不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人。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不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含证券、保险等行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清查时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01.2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4.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569.6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93.8%。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625.0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6.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3.9%。(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亿元) | 法人单位 (亿元) | 企业法人单位 (亿元) | |
合 计 | 13501.27 | 8569.68 | 5625.05 |
制造业 | 255.40 | 155.15 | 201.6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10 | 0.04 | 0.07 |
建筑业 | 513.87 | 372.41 | 702.02 |
批发和零售业 | 1474.43 | 1078.97 | 3378.6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04.88 | 232.01 | 100.66 |
住宿和餐饮业 | 22.32 | 17.00 | 25.0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54.46 | 369.87 | 159.56 |
金融业 | 467.85 | ★★ | 14.5 |
房地产业 | 4549.68 | 3290.56 | 659.8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815.29 | 1735.71 | 200.1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34.59 | 232.36 | 94.9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75.31 | 890.85 | 48.9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4.12 | 8.00 | 13.13 |
教育 | 17.41 | 5.19 | 3.3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9.26 | 32.78 | 12.2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63.71 | 29.82 | 10.25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78.59 | 118.96 | — |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3.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和企业法人营业收入不含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数据。由于金融部门不反馈负债合计数,以“★★”表示。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比2013年末减少33.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7.0%,比2013年提高4.4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0.29亿元,比2013年增长22.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4.6%,比2013年提高7.5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4%,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件,比2013年增长16.7%;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7.9%。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94.5%,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1%,下降了0.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2%,下降了2.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3%,提高了0.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4%,下降了0.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1.6%,下降了0.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8.4%,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3.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6%,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1.2%,比2013年末下降了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8.8%,提高了9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