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位置
项目选址位于江干区景芳三堡单元内,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用地面积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4.5555公顷(其中:JG1204-28地块用地面积6.8201公顷、JG1204-30地块用地面积1.4720公顷、JG1204-34地块用地面积0.2744公顷、JG1205-01地块用地面积0.6267公顷、JG1205-02地块用地面积4.9441公顷、JG1205-04地块用地面积0.0794公顷、JG1205-14地块用地面积0.1230公顷、规划道路用地面积0.2158公顷,位置详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均为建设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三、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
JG1204-28地块:公园绿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G1/S42);容积率不大于0.05,绿地率不少于75%,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
JG1204-30、JG1204-34、JG1205-01、JG1205-04、JG1205-14地块:公园绿地(G1);
JG1205-02地块:公园绿地兼容广场用地、交通枢纽用地(G1/G3 /B1/B3/S3)。容积率不大于0.1,摩天轮建筑限高150米,其余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
四、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
1、综合体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摩天轮、东西两岸公园、公园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库、跨运河景观步行桥、经三路隧道、新建新塘河排涝河渠、新塘河排涝泵站及四堡污水泵站改造等。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发改部门立项文件要求。
2、JG1204-28地块保留市政设施排污管,配建不少于300个社会停车位,配建公共厕所一座;JG1205-02地块配建小型商业娱乐设施、游船码头、摩天轮、水幕电影等相关配套设施。
3、经三路隧道,起点:沿江大道,终点:钱江路,总长约535米;标准段宽度:10米;做好与已实施道路的衔接。
4、公园设施的建设要求按《公园设计规范》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供地方式
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若因政策调整或改变用途,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交通组织及城市设计要求
JG1204-28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可设置在西侧之江东路上,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JG1204-28地块的公园设计应处理好与保留市政设施排污管及新塘河泵站之间的关系,符合安全间距要求。
七、其他要求
1、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选址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3、项目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在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4、在项目用地报批前,你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补充耕地资金,筹措补充耕地指标,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5、你单位应依法对拟占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安置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土地。
6、地块规划条件已经含在本意见书中,如有变化,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7、若项目批准、核准时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发生变化,以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为准,在后续审批中采用新名称。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