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精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5号)、《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卫生部门开展的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项目,建立街道办事处牵头,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彭埠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社区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管理对象
彭埠街道区域内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患者。主要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发病时丧失自知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行为的其他精神患者。
三、工作机构
由街道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辖区预防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责任领导,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预防和处置工作。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做好本地、本单位预防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相关工作。
(一)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工作协调小组
成立由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彭埠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社区组成的预防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共同做好预防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督导方案的实施。发生应急情况时,及时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城市“三无”及流浪乞讨贫困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一旦发生精神病患者失控,联合公安部门立即行动救治。
彭埠派出所: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紧急处置;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摸底排查,实施科学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社区开展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将发现的精神病人纳入社区管理。负责对精神病人进行初级评估、提出初步医学建议。
各社区:负责做好本社区患者的紧急处置工作;动员病人及家属的转诊、专治,帮助病人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应支持和救助;与社区精卫医生一起监督管理可能出现肇事肇祸危险的病人。
(二)建立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关爱帮扶小组
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由社区干部、社区(责任区)民警、社区精防医生、监护人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对每一个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病人,及时进行社区重点管理及随访。
社区负责人:负责管理关爱帮扶小组成员间工作协调;协助紧急处置;帮助病人联系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和救助;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社区(责任区)民警:负责对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依法进行处置;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重点精神病人,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和管理。
社区精防医生: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负责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记录病情变化(录入计算机系统建档);对病人家属进行治疗督导、康复指导、心理疏导。
监护人: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看护,保持与关爱帮失小组(个案管理小组)成员的联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一旦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在条件具备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
四、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
1.各社区相关人员(社区干部、社区或责任区民警、社区责任精防医生等),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进行排摸登记。(附件1 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2.由社区精防医生对辖区内知情同意的精神病人,按照《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纳入社区精神病网络管理,并做好危险性评估。
(二)日常管理
1.对已纳入社区精神病网络管理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社区精防医生、社区(责任区)民警、社区干部等人员为主体,按照《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随访管理。
2.对曾经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社区精防医生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备案,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4.未纳入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MH系统网络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前未被发现或家属未告知)出现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监护人、社区干部、社区(责任区)民警、社区精防医生应及时报所在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备案管理,并尽可能协调纳入社区精神病网络管理。
(三)分类处置
1、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附件2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标准),由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及监护人实施共管,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病人就近送往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如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或省立同德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缺乏监护人或监护人确因能力限制的,当地政府应派有关人员协助护送入院。
2、必要时,公安部门按照《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实施紧急医疗处置前,应由监护人签署《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知情同意书》(附件3)。监护人不在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的人员签字证明。应急处置流程见《彭埠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流程》(附件4)
3、对无明显滋事、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需要住院的,由监护人送医院治疗。
4、居家治疗的精神病人,由彭埠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定期上门了解情况。
(四)治疗后管理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住院治疗后,按照《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对其进行随访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彭埠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开展调查、通报、治疗、救助、日常管理、紧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社区精防医生、社区(责任区)民警、社区干部等人员要加强协作和情况互通。
(三)突出管控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管控。特别在重大敏感时期,对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精神病人,提前评估、及时处置,有效制止危害行为,防止危害扩大,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危机干预机构联系方式
1、杭州心理研究与干预中心救助热线(0571)85029595
2、杭州第七人民医院(杭州精神卫生中心)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05号,电话:(0571)85126600
3、中国心理危机与自杀干预中心救助热线(800-810-1117010)6271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