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我街道辖区发生的如扬言跳楼、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等治安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服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2.强化信息、把握主动。健全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情报信息搜集、报送、研判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始终把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事件发生后,派出所、110联动按规定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集结力量,第一时间出动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安全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事件。

三、职责分工:

1、街道综合指挥中心职责。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参与领导:叶更生、莫骏、吴华明、冯坎翔为当日值班街道领导。(视突发事件性质确定另外参与指挥领导,薪酬纠纷沈泽民参与,工地纠纷葛祥参与,企业纠纷周俊参与,如现场情况复杂相关领导到场现场指挥)

2、各办公室职责。

街道党政办:

指定专人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按街道综合指挥中心领导要求第一时间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等。

街道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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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办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带领街道应急处置组人员赶往现场,同时向相关社区了解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涉及人数,目前言语、精神状况,有无受伤情况,如有受伤要求社区拨打120请求医疗支持。要求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先期前往处置,到达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后实时向街道综合指挥中心汇报事件处置情况,视情况相关街道领导赶往现场亲自处置。

    2、服从派出所等专业机关工作安排,配合维持好现场秩序,在派出所警力未到前进行简单的先期处置稳定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意外事件,同时收集好现场信息。

    3、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事态信息,实时上报街道综合指挥中心。

    彭埠派出所:

    1、对突发性事件处置负主责。在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现场情况处置,并对现场安保进行具体指挥,街道应急分队统一由派出所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

    2、到达现场后,事件现场进行录像、照相等取证工作。

    3、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听劝告者实行强行带离,对有违法行为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彭埠司法所:

    要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保障。

    其他办公室:

    要积极参与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在街道平安办初步了解情况后,根据扬言对象反映问题,属部门职责范围的,接到综合指挥中心指令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事件处置。

    属地社区职责:

    1、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接到街道党政办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现场,全程参与,服从现场公安负责人统一调度。

    2、如突发性事件涉及人员为社区居民,及时联系亲属朋友等关系亲近人员,视情况安排人员劝说。

    四、处置程序

    (一)第一时间视突发事件等级通知相关街道领导、派出所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社区负责人到场开展工作。(党政办负责)

    (二)接到街道党政办通知后,第一时间分管负责人带领应急处置组赴现场或指定地点参与处理,了解情况后马上将基本情况上报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同时做好协调工作和协助做好现场秩序工作(平安办负责)

    (三)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

    接到街道党政办通知后,所领导第一时间安排相应警力到达现场,对各主要部位进行控制,按照不同性质事件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做好事件处置过程录像、照相等取证工作。

    五、后期工作

    突发事件成功处置后,派出所按照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将人员带至派出所询问,根据事件处置需要,街道相关办公室和属地社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对象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