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城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合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2020年上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9.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7.6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以上,力争达到75.6%以上;确保全区PM10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降尘达到4.2吨/月·平方公里。全区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市下达的目标,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
巩固燃煤烟气治理成果,严格控制新建锅炉。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新(改)建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继续推广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也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3.深入倡导全社会节能
深入倡导全社会节能,进一步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协办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充分考虑城市风向、扩散条件等因素,不得在城市上风向布局大气污染企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2)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重污染项目。区域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3)整治低端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加大力度优化低端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全面开展VOCs减排与污染防治。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提高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场应用的比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含高VOCs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恶臭及异味治理。按照《杭州市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全面开展恶臭及异味治理。实施生活垃圾收运过程臭气异味治理,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中转站恶臭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杭州市的统一部署,针对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在2020年4月底和9月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同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并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安排重点行业企业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涉“VOCs”排放错峰作业行动,即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光照强烈时段,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室外作业(道路应急抢修除外)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实施错峰施工,即10点至16点之间不得作业。对违规施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城管局、上城运管处、上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治理“车辆尾气”,实现车辆尾气清洁化。
1.清洁车辆行动。
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推进营运车辆清洁化,优化公共充电体系,完成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建成区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使用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强化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上城运管处、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会同市级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的抽查力度。开展维修单位联合执法抽查,对虚假维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上城交警大队
2.清洁柴油机行动。
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鼓励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施工工地、非移道路机械禁用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项目招投标中,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清洁运输行动。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进一步完善慢行体系。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上城运管处,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
4.清洁油品行动。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监管和油气回收治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去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商务局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1.落实专人管理
每个建设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工地)需设置不少于 1 名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1 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监理单位应指派 1 名监理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控尘设施
洒水作业设施。每个建筑工地需配备不少于1辆的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地铁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应配备至少1辆洒水车,造价4亿元以上的,每个车站应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交通建设工程每2亿元配备1辆洒水车,水利工程可利用河道取水采取洒水措施。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
喷淋降尘设施。建设工地项目原则上必须设置喷淋等降尘设施,并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联动,确保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报)警信息时,降尘设施能自动启动。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确因安全等原因无法设置全包围喷淋的,应采用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降尘)。
便道清洁设施。施工单位对工地或其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配备相关保洁、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从事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码头等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配备吸尘、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湿法作业
所有建设工地在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应当洒水湿润,在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脚手架和临时设施拆除等作业时应当落实降尘措施;单个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拆房工地施工,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绿化、道路恢复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吸尘或密闭作业等降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落实有效覆盖
对各类建设工地内或施工单位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 24 小时的土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对其他物料、堆场、渣土区域,也应进行有效覆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落实净车出场
工地主要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冲洗时间不少于2分钟。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道路清洁。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落实在线监测
建立并落实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按照市有关要求,继续推进5000m2以上的各类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7.落实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确定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予以单列, 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各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制定使用计划;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一定比例计取相应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须由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审核确认。监管单位应对费用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检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8.落实上墙公示
各类工地扬尘防控的具体措施、岗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确保责任到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9.加强渣土运输抛洒问题治理
运输和装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车身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0.完善并落实扬尘管控“路长制”
深入落实杭州市“路长制”,发挥“智慧城管”作用,把道路扬尘管控作为“路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扬尘问题,并加大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扬尘。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治理“城市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在科学规划建设基础上,认真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加快补齐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餐饮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区住建局,协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落实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强化对餐饮业集中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周边、大型餐饮店及学校、医疗机构周边其他重点区域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定期运维和清洗。重点餐饮单位应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证照审批,实施餐饮油烟治理清单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名录;建立属地街道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强化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要起带头作用,加快开展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维管理,2020年开始分阶段完成现有单位食堂油烟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控制装饰装修污染。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废气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对违法行为和非法企业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控制汽修行业污染。
深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严把审批关,新建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全部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2020年底前,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比例达到50%。推进汽修企业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试点开展区域性集中式钣喷中心,新建集中式钣喷中心应配套建设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安全的处理设施。推进涂漆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整体提升,鼓励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涂漆作业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上城运管处、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上城管理处
5.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烧乱排等污染行为。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六)推进数字化治气,提高智慧管理工作水平。
1.加快推进感知层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可疑涉气污染源排查的精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大气污染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强化平台系统建设。
加强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监管和比对监测,强化平台预警和控尘设施联动。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管等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加强对现有各类感知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各类数据利用能力,适时将扬尘在线监控等数据纳入“城市大脑·空气卫士”应用场景,并强化现有6个乡镇街道空气站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处置响应的联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区大气办具体负责,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生态环境、发改、经信、住建、城管、等部门及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实体化运作集中办公。落实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将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继续做好对工业企业、扬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等治气工作的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或有关专项考核范围,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治气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要作出情况说明。认真执行《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情况,视情由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牵头单位:区大气办,协办单位: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每年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O3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查验及违规运行、建设工地及拆房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餐饮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供应或使用不合格油品、秸秆焚烧、第三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按规范要求完成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督性检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改正。
牵头单位:区大气办,协办单位: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区大气办,协办单位: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杭州市上城区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