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溢彩,桃李芬芳。在这收获成果又播种希望的美好季节,迎来了第36个教师节。上城区司法局邀请浙杭律所高级合伙人廖冠律师来到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为全体教师带来《民法典》主题普法课堂,让普法工作走进校园,走近教师,守护青少年成长。

廖律师对全体教师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为一名教师,您是否读过与您相关的法律法规呢?”作为教育工作者,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在此基础上更要学会使用我们的法律,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潜移默化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普法观念。教师们作为教育的楷模,学生的典范。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

正如廖律师说的“法律包罗万象,总有一款适合你”,教师好学不倦,以身作则,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以点带面,真正践行校园普法工作。

学生是学校中的主体人群,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学校的普法工作必然以学生为重点,宣传法律知识,从真正意义上完成学校的普法工作任务。

在日常的法治教育过程中,应坚持在活动中丰富法治教育内涵,促使学生在活动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内在的精神生活,提高思想道德境界,从而提高校园法治教育效果。组织普法活动、开展法治课、组织主题班会、法治演讲、法治辩论会等,都是开展法治教育的阶梯。

作为教师,更应该随时关注学生的情况,从细节处开展校园法治教育,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青少年儿童快乐成长,扬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