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交办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7.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35.3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7.39万元,增长19.62%。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司法局,人员经费增加。2、法律援助案件上涨,案件费增加。3、司法协理员工资改革,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89.7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8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9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95万元,占47.16%;项目支出1,001.81万元,占52.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5.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7.39万元,增长19.62%。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司法局,人员经费增加。2、法律援助案件上涨,案件费增加。3、司法协理员工资改革,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6.08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司法局,人员经费增加。2、法律援助案件上涨,案件费增加。3、司法协理员工资改革,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6万元,占3.3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723.56万元,占90.9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84万元,占4.84%;卫生健康(类)支出17.40万元,占0.9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29.24万元(司法局1394.82,原法制办334.42),支出决算为1,89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3%,主要原因是结转2019年结余145.59万元,年中追加法制工作经费26万元,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21.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2.42万元,支出决算为6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行政运行经费划入司法局,经费类款项调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法制工作等经费划入司法局,经费类款项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59.12万元,支出决算为72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人员经费划入,经费类款项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转到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结构改革后,法制工作经费81.85万元类款项调整,年中追加法制工作经费26万元;社区治理中心设备购置经费和金融法律服务中心经费38.62万元为上年结转,用于上年度未支付款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47.1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基本完成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3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2%,基本完成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估法律援助案件量大于实际发生量。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政府办公场地搬迁,我局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中心搬迁至沙地路,2018年支付搬迁装修第一次款项,2019年支付第二至四期款项110.22万元,使用上年项目结转。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9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律协于19年年中下达律师进社区值班补贴21.6万元,导致项目经费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0.10万元,支出决算为4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离休活动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65万元,支出决算为3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司法局,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司法局,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99万元,支出决算为1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人员并入司法局,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8.6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接到外省调研的批次较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占100.0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8.67%。主要用于接待外省调研人员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研批次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累计1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外省调研人员。接待19人次,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83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4.11%。
组织对“普法宣传”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委托局内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的完了年初制定的绩效评价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区司法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律师进社区经费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律师进社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1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律师事务所实现全覆盖管理;二是完成律师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中预算存在追加,年中下达律师进社区补贴经费。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准确度。
2019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权重 | 评分 |
一、产出目标(数量、质量、时效) | ||||
律师事务所管理全覆盖 | 35家律所,363名律师。 | 完成了对全区35家律所、363名律师,3家法律服务所、2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 30 | 30 |
律师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 16家律所党支部,137名律师党员。 | 撤销1家党支部、新建5家党支部;发展2名预备党员;37家律所完成党建三进工作,完成率100%;按照区委组织部对“两新组织”创新工作的要求,完成了“两新组织”党建APP的学习强国16家律所支部、137名律师党员在规定时间完成了下载安装激活的任务,覆盖率100%。 | 30 | 30 |
律师进社区全覆盖 | 54个社区 | 律师进社区值班津贴45.7万元、社区工作经费5.4万元 | 40 | 40 |
二、效益与效果目标(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满意度等)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律师行业影响力,促进行业发展。 | 提升律师行业影响力,促进行业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95% | 达到 | ||
得分 | 100.00 | 100 |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19年调解案件数量达3000余件;二是维护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满意度达到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案件量的估算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案件估算更准确。
2019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权重 | 自评分 |
一、产出目标(数量、质量、时效) | ||||
以奖代补案件数量 | 2019年调解案件数量达3000余件,发放以奖代补95万 | 发放以奖代补89.8万元,调解案件数量达7388余件 | 100 | 99 |
二、效益与效果目标(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满意度等)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 | 社会秩序得到维护,促进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 | 90%以上 | 达到 | ||
得分 | 100.00 | 99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没有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得分100分,评价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9.2万元,执行数为138.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普法宣传覆盖全区46.3万人口;二是推进法治信息更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举办重大宣传活动;三是完成“七五”普法第四年工作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9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原法制办人员减少,并入司法局的行政运行经费削减。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发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