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幸福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幸福养老”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幸福养老需求,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及省、市、区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一)康养体系全面建成。构建设施配套完善的康养阵地体系、医养有机结合的康养供给体系、专业素质优良的康养队伍体系、持续高效互助的康养志愿体系和智能安全有效的康养监管体系,实现“居家康养、社区助养、机构护养”的有机融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养老设施基本达标。2020年,建成1个以上示范型康养联合体,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达标,构建形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上门四级为老服务网络。

(三)医养结合深度发展。2020年,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建成1个失智症照护专区。到2022年,1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建有康复室,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60%以上,失智型床位达到总床位5%以上。

(四)人才队伍素质提高。2020年,街道、社区两级基层均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养老工作人员,建立1个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队伍在岗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率达50%以上、新进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率100%,培训失能失智家庭照护者不少于3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组织体系。进一步夯实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组织。区本级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落实人员、场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指导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街道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行,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承担起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抓好社区助老员队伍建设,做细做实“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打造康养联合体。在区、街道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介有序的康养联合体。区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整合各类康养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出院后护理、稳定期康复等服务。街道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养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社区养老品质。分层分类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布局和功能定位,并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契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达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标准。鼓励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打造具有居家上门、专业日托、养老顾问、社区助餐和社区特色养老服务的“4+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助餐配送餐运行机制,推进示范型老年食堂建设。鼓励专业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市场化、专业化整合运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建局、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康养机构,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等,满足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需求。加强老年人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类服务同养老服务紧密结合。做实老年人健康档案,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大困难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补助力度。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机构养老床位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出台标准化服务规范,形成流程规范、体系完整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上城模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社区适老化改造。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个人自负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提质扩面,拓展到有需要的老年人。围绕未来社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开展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工作,营造适老化的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人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和能力。建立岗前培养、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养老培训制度,推进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养老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等制度。(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推进智慧养老升级。深化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养老服务供给和监管平台,实现服务人群动态管理和精准分析,有效对接需求和服务供给,全过程监管服务资金使用和服务机构安全情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建设,开展“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关爱特殊困难老人。建立居家社区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强老年人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健康和关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实现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月探访率达到100%。鼓励老年人自愿开展或参与形式多样的互助式养老,进一步健全“时间银行”“银龄互助”机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普及健康养老教育。推进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多渠道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形式和内容,提供开放、便利、多层次的老年教育服务。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倡导老年人建立文明、健康、积极、合理的健康养老理念。开展家庭养老照护者培训,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建立家庭支持培训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规划、高要求部署、高水平推进“幸福养老”建设。要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对全区养老事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强化考核监管。把“幸福养老”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街道工作考核内容,重点工作纳入区民生实事项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要围绕重点和突出问题,做好谋划布局、项目推进、落实保障等工作。

(三)加大经费保障。以提升资金绩效为重点,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为老服务项目经费,加大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力度,适当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助标准,对智慧养老平台建设运行、康养联合体建设运行、专业养老服务培训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养老知识,帮助老年人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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