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为加强我区青年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素质,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第十八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区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范围为教龄满2年(计算时间至2020年8月)、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理念新,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努力进行教科研改革实践活动,有一定教研成果,学科论文(教学案例)发表或获奖。教学基本功扎实,科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三、评选名额

各单位区教坛新秀的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单位适龄教师总数8%的比例确定(见附件1)。其他部门办、民办幼儿园以片区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依据《关于推进江干区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意见》(江教〔2014〕65号)、《江干区教育局关于“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培养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江教〔2012〕147号)的规定,对从2014年起主动参与交流、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不占学校名额申报推荐,由教育局差额审定。同时,申报推荐教龄在2年以上的新教师,根据区新教师培养考核结果,表现特别突出的,将直接推荐参与区教坛新秀评选,不占学校名额。对积极支持新建学校、跨集团输出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不含干部提拔调动),经教育局批准,可按输出数量增加名额。

四、评选办法

本届区教坛新秀的评选采用个人申请,学校考核、考察、公示,教育局审核、命名的方法进行。

1.申请。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认为符合参评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参加区教坛新秀评选的申请。

2.考核。通过组织笔试、教学实践等,对参评对象的教育理论应用、课程标准掌握、教学常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从而对教师的教学思想理念、教学能力效果等教学基本功作出科学的评价。

3.考察。通过发放师生调查表、座谈等形式,了解评选对象在师德师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4.公示。经选拔后,学校应将初步确定的区教坛新秀人员

情况在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参照《江干区第十八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初定人选公示表》(见附件2)。

5.命名。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定人选上报区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命名。

上述评选办法中的考核、考察、公示环节均由学校组织进行。直接推荐参加区秀评选的优秀新教师,可不参与理论、实践考核,但考察、公示等其他环节必须进行。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区教坛新秀的各项评选工作,按要求填写《江干区第十八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初定人员公示表》(附件2)及《江干区第十八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推荐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5日前交人事安保科,同时上传电子汇总表(附件3)至人事安保科冯晓燕OA。

各基层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建立区教坛新秀的评选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在考核、考察、公示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禁不正之风。做到考核公平、程序公开、评选公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