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20〕18号),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区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上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参检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申报操作详见附件1)
方法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将页面左上方“省级”切换成“杭州市”,在页面中间“特色服务”右边点击“查看更多”,在页面右下方点击“社会组织审批”,以法人登录申报年检。
方法二:登录“杭州市民政局官网 ”,点击页面左边“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入口”,以法人登录申报年检。(建议用此入口更便捷)。
(二)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材料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杭州市一窗受理平台”,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于5月15日前在线推送给区民政局(操作指南见附件2)。
(四)区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于5月31日前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五)参检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网上打印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邮寄或送到上城区民政局综合服务窗口(上城区鲲鹏路366号一楼38号窗口),联系电话:87925909。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持区民政局网上审核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A4纸质件)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区民政局综合服务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参检单位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疫情期间,请各社会团体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并注明回寄明细(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收件地址)。
四、年检标准
(一)参检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参检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经批准的;
7.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0.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1.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1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包括会费)、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
1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未按期换届的;
21.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22.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参检单位,区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五、年检结果公告
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其它要求
(一)参检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报告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用户名和密码找回:88808880
(二)网上系统填报故障或技术操作咨询:科大迅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固定电话:85250516
胡云:1*******9
黄成:1*******6
谢上闯:1*******5
李洋:1*******8
刘小霞:1*******5
杨涛:181****0525
(三)业务咨询:87925909
(四)信息查询:“上城民政”微信公众号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网上申报服务指南
2.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操作指南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