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上政征字(2020)第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为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展实施小营紫阳单元SC0203-U12-07地块建设项目范围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1.上城区小营街道辖区范围内
2.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省公安厅出入境办事处;
南至:国家电网杭州市电力局客服中心;
西至:中河中路;
北至:解放路辅路。
(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小营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杭州市上城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sc.gov.cn/)
六、签约期限: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现场办公地点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现场办公地址: 欢乐巷8号(茅廊巷社区办公室2楼202、203)
联系方式:王 敏 (住 宅) 电话:87851656
张彩芳 (住 宅) 电话:87851605
邵国榕(非住宅) 电话:87851663
被征收人如对杭上政征字(2020)第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