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上云资金补助的申报通知》(江发改经信〔2020〕79 号)文件,公开组织企业申报,需满足新冠疫情开始至今年11月30日期间,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且企业上云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才符合申请资格。经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符合此次补助资格上云企业100家(详见附件)。

现将拟享受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上云资金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0年12月4日-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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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拟享受上云企业补助资格名单

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2020年拟享受上云企业补助资格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