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与面积

项目选址位于江干区丁桥东控规单元内,东南至R21-07地块,西至G12-36地块,北至环丁路,总用地约3179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转译为中小学用地(A33))。

三、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四、建设内容:

1、建设36班中学,建设规模和内容还应符合发改部门相关文件要求。

五、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北侧环丁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2、机动车及充电桩配建指标:按照《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建科[2015]110号、杭规发[2015]37号)及相关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接口。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按照府办简复第B20101547号文在地块内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六、建筑控制要求

1、建筑间距及后退要求:建筑间距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2、建筑日照要求:应符合日照规范要求。

3、竖向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作为基础标高,建设项目自用管线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范围。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城管、国土、环保、消防、卫生、园文、交警、人防等各部门规定。

2、与周边道路、绿带及河道实施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同步实施周边道路、绿地及河道。

3、建筑布置应处理好与北侧电力设施之间的关系,符合安全间距要求。

4、建筑布置应妥善处理好绕城高速及匝道的关系。

5、若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时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发生变化,以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为准,在后续审批中采用新名称。

6、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7、地块规划条件已经含在本意见书中,如有变化,将在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8、本意见书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款,建设项目必须贯彻。

9、本意见书仅适用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

10、本意见书有效期按《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