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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五年规划 促进经责审计新发展
作者:区审计局 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11-13 11:36 点击率: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审计署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上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年规划(2021至2025年度)》(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科学有序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坚持依规依法审计,推动全区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好经济责任。

《规划》明确要重视制度引领,把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检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尺度,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推进高质量发展、防范重大经济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领导干部的个性特点、工作亮点和主要风险点,总结上城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查找主要问题,并从体制机制上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规划》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根据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力量实际情况,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审计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规划》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掌管的资金数量、性质、权限和责任,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规定根据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对象,采取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以轮审方法有计划、分步骤的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加大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产、资源掌管量大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努力确保实现A类审计对象任期内轮审至少一次的目标,其中街道结合街道财政决算审计和其他审计每年安排1个以上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保街道任期轮审一次目标;B类单位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审计,C类单位原则上以离任交接代替审计;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以及长期未审计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一届任期内多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审计其中一个岗位;任期不足两年的领导干部,暂不列入计划。

《规划》强调为了更好的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加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统筹,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交叉式、“1+N”等组织方式,有效运用其他审计成果;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联合督查;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审计,开拓审计视野和监督深度,实行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实施方式,利用大数据及其有效的分析手段助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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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制定五年规划 促进经责审计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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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审计署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上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年规划(2021至2025年度)》(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科学有序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坚持依规依法审计,推动全区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好经济责任。

《规划》明确要重视制度引领,把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检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尺度,紧扣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推进高质量发展、防范重大经济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领导干部的个性特点、工作亮点和主要风险点,总结上城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查找主要问题,并从体制机制上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规划》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根据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力量实际情况,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审计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规划》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掌管的资金数量、性质、权限和责任,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规定根据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对象,采取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以轮审方法有计划、分步骤的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加大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产、资源掌管量大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努力确保实现A类审计对象任期内轮审至少一次的目标,其中街道结合街道财政决算审计和其他审计每年安排1个以上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保街道任期轮审一次目标;B类单位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审计,C类单位原则上以离任交接代替审计;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以及长期未审计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一届任期内多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审计其中一个岗位;任期不足两年的领导干部,暂不列入计划。

《规划》强调为了更好的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加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统筹,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交叉式、“1+N”等组织方式,有效运用其他审计成果;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联合督查;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审计,开拓审计视野和监督深度,实行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实施方式,利用大数据及其有效的分析手段助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