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规定,提高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今年完成998名特扶对象的资格确认,特扶金共计937.37万元。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27号)文件规定,对60周岁至69 周岁的失独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500 元的生活护理补助金;年满70 周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000 元。今年有318人享受生活护理补助金,共计253.9万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今年完成69名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奖扶金共计6.304万元。
今年,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区、街道、社区完成奖特扶、生活护理补助的调查摸底、材料收集、申报审核、信息核查、变更退出、迁移对接、信息录入、案卷归档等工作,目前,已完成扶助对象资金核算,并计划于8月底前下拨经费,预计在9月完成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