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修订背景:
自《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江干区村级留用地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江政办发〔2015〕21号)和《杭州市江干区村级留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区留用地统筹开发主体的通知》(2018年7月4日印发)文件实施以来,项目推进显著加快,规划布局不断优化,但也存在项目审批流程、项目管理、财务处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留用地空间资源掌控力度不够以及项目推进机制未能有效建立等问题,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目的:
进一步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项目决策制度,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定位,防范资金风险,促进村级留用地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三)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适用范围、指标管理、产业定位、开发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开发流程、开发模式等1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江干区范围内村级留用地管理。
二、留用地指标管理:建立区级留用地指标库, 实行动态管理。
三、产业定位:区发改经信局要制定全区留用地发展计划,引领全区留用地产业定位。
四、开发项目计划管理:区发改经信局围绕项目中心制加强年度留用地项目管理,江干规划资源分局牵头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做地计划,作为下一年度实施的依据。
五、留用地开发流程:所有涉及村级留用地区级审查报批事项按照村(社)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集体研究审核、区留用地办组织审核、区留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或区委财经委员会最终审核的程序进行报批并实施。
六、开发模式:依据杭政函〔2014〕35号文件规定,留用地开发模式有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统筹开发和收购指标及置换房产等。
七、合作开发公开招标条件设置:留用地块公开招标时,区级部门要共同协助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出让条件。
八、资金留存:留用地项目土地出让的收入,专款专用,使用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为缓解资金压力,允许项目公司在专户上留足相应额度土地返还金的基础上,将暂缓使用的资金暂时用于项目公司其他业务发展。
九、项目审批:区各相关部门要为留用地项目尽早开工、顺利建设、规范管理提供必要保障。项目审批部门要为留用地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支持容缺预审、模拟审批。
十、项目管理:一是建立项目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公司人员组成、用章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项目进度定期通报制度,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公示,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成立村民(股民)工程项目推进监督小组,扩大群众参与度、项目透明度。
十一、抵押贷款:留用地不得用于除村(社)、本留用地项目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的抵押和担保。其中合作开发项目原则不予抵押。如需抵押必须经严格审查,抵押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十二、预售制度: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合作开发留用地项目,村(社)应分别持有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和地下空间51%的建筑面积,且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合作方所持有的房产在项目主体形象结顶后,可以按照规划批建的最小产权单元进行预售,预售许可范围仅限于不超过44%的可转让部分。
十三、统一财务处理:在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运行过程中,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要统一科目设置、账务处理。
十四、审计监督巡察制度:街道(管委会)、区审计部门和区发改经信局要定期对留用地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对发现不合理、不合规的情况予以反馈并督促纠正。
十五、组织保障:区级层面、街道(管委会)都要建立江干区留用地管理领导小组,为各留用地项目健康有序规范开发建设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朱立
联系电话:86974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