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江干区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

联系人:章青青,联系方式:86882615。

电子邮箱:hangzhoujgqfzb@126.com


附件: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结果

1

江政办发〔2013〕32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进区内企业进入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若干政策意见

继续有效

2

江政办发〔2013〕2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村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继续有效

3

江政办发〔2014〕4号)

江干区社区(村)改扩建幼儿园日常运营经费补助办法

继续有效

4

江政办发〔2014〕46号

江干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

继续有效

5

江政办发〔2014〕45号

江干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和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继续生效

6

江政办发〔2014〕63号

江干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7

江政发[2015]4号

江干区产权交易规则

继续有效

8

江政办发〔2015〕27号

江干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继续生效

9

江政办发〔2015〕58号

江干区实施〈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若干意见

继续有效

10

江政办发[2015]66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产业发展专项竞争性分配的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继续有效

11

江政办发〔2015〕67号

江干区征地房屋补偿住宅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

继续有效

12

江政办发〔2015〕84号

江干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有效

13

江政办发〔2015〕85号

关于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暂行)

继续有效

14

江政办发〔2016〕1号

江干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继续有效

15

江政发〔2016〕24号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16

江政办发〔2016〕36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继续有效

17

江政办发〔2016〕68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有效

18

江政办发〔2016〕73号

杭州市江干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交付标准

继续有效

19

江政办发〔2016〕8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20

江政办发〔2016〕82号)

杭州市江干区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

继续有效

21

江政办发〔2017〕12号

江干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22

江政发〔2017〕29号

杭州市江干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23

江政办发〔2017〕6号

江干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24

江政办发〔2017〕18号

江干区“两小一拆”建筑垃圾统收统运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继续有效

25

江政发〔2017〕24号

江干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26

江政发〔2017〕27号

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27

江政办发〔2017〕46号

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继续生效

28

江政办发〔2017〕48号

江干区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继续有效

29

江政办发〔2017〕52号

江干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实施办法

继续有效

30

江政办发〔2017〕64号

关于推进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31

江政办发〔2017〕67号

江干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32

江政办发〔2017〕70号

杭州市江干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继续有效

33

江政办发〔2018〕21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34

江政发〔2018〕6号

关于规范新增创新型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试行)

继续有效

35

江政办发〔2018〕22号

江干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有效

36

江政办发〔2018〕51号

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继续有效

37

江政办发〔2018〕52号

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继续有效

38

江政办发〔2018〕37号

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继续有效

39

江政办发〔2018〕56号

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企业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

继续有效

40

江政办发〔2018〕41号

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41

江政办发〔2018〕43号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42

江政办发〔2018〕57号

江干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有效

43

江政办发〔2018〕75号

江干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

继续有效

44

江政办发〔2018〕73号

江干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继续有效

45

江政办发〔2018〕62号

江干区青年教师集体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46

江政办发〔2018〕71号

江干区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继续有效

47

江政发〔2018〕28号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方案32

继续有效

48

江政办发〔2018〕77号

江干区国有房产集中管理办法

继续有效

49

江政办发〔2018〕79号

江干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50

江政办发〔2018〕83号

江干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51

江政办发〔2018〕78号

深入开展“江干无欠薪”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52

江政办发〔2019〕1号

杭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关于深化工业用地“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方案

继续有效

53

江政发〔2019〕4号

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九乔发展极建设的实施意见

继续有效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清理结果

理由

1

江政发[2015]32号

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建议废止

文件内容已被上级制度规定涵盖,建议予以废止。

新制度: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江政办发〔2018〕37号)

2

江政办发〔2016〕72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推进皋亭山景区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议废止

该文件自2016年11月9日起实施,试行三年(2016-2018),同时考虑到目前皋亭山景区规划建设方向已有所调整,已不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

3

江政办发〔2015〕69号

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议宣布失效

职到2016年底实现三级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全覆盖,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安全实用、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应急避灾疏散网络体系的工作目标已完成,且职能部门变更。

4

江政办发〔2014〕48号

江干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2014—2016)

建议宣布失效

已过期

5

江政办发〔2009〕87 号

江干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 目全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试行)和操作细则

建议废止

文件内容已被上级制度规定涵盖,建议予以废止。新制度为浙审投〔2019〕6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浙江省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文件中三项制度之一,细则的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审计目标、审计资源等因素,选择项目中全部或部分重点环节、重要节点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6

江政办〔2009〕108 号

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议废止

1.原条款中第七条、十条与 2018 年区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有关事宜会议纪要》中“审计中心审计项目限额”不一致。 2.原条款中第五条“区审计局出具的工程价款审计结果函, 应当作为被审计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与国务院法制 办做出了《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