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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上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区住建局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11:12 点击率: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水平,依法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厘清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在物业行政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街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属地职责,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建立组织架构

1、 成立上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议事协调机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建局。

2、 区住建局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

门。

3、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落实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

业综合管理的属地职责。

4、 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

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二、明确街道社区专门机构建设

1、 设立机构:履行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属地责任,

落实街道职能科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的物业管理职责,并在区域发展和治理中心增挂物业综合管理中心牌子。

2、 人员编制:核增事业编制3-5名,设专职副主任

1名,用于加强街道物业管理力量。在社区公共服务站增设不少于1名的物业专职管理员,协助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具体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三、明确各方物业管理职责

1、上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

2、区住房和城建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行业管理意见,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制定物业企业选聘流程,细化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流程,交由街道具体实施。 

(三)加强调研、巡查,定期对我区物业企业现状进行评估,根据全区物业管理提升规划,提出专项财政预算计划。

(四)组织街道开展专项培训,提高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业委会的指导监督能力。

(五)指导街道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实施监管管理。

(六)制定物业项目等级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并建立奖惩机制;负责组织全区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和实施工作。

(七)行业协会党委要加强对全区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2、各街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负责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属地物业项目的巡查、考核、奖励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等日常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工作;负责督促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展开业主自治管理。

(三)负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召集工作,协调解决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督促新旧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移交工作,处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四)负责指导社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利用物业经营性用房、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归属及使用事项进行审核监督,委托或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设施设备维修采购、物业经营性用房招租等活动监督。

(五)根据辖区提升改善总统规划,合理利用各项政策扶持资金,通过小区环境治理、市政设施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六)负责受理解决物业管理信访投诉,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

(七)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和危旧房的日常巡查工作,制止违法装修行为,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房屋管理人对房屋安全和房屋装修进行日常巡查,组织落实辖区内危旧房治理改造,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积极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事务。

(八)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街道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二)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负责派员筹备属地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

(三)协助街道抓好《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表决,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制定的规则,细化业委会履职清单及办事流程,落实经营性收益收支、业委会经费使用审计、公示制度。

(四)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具体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

(五)吸收一批具有专业背景、物业从业经验的居民组成专家智库,通过“业联体”工作平台,协助街道打造“红叶之家”、“和家园”等各类实体阵地,汇聚居民群众诉求,研究解决矛盾问题,提高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居民自发的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培育社会组织等多种服务形式相结合,成为社区物业管理的有益补充,不断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六)对于不能正常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履行职责实施应急管理。

    (七)协助街道落实房屋安全、房屋租赁及修缮等具体事务。

 

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致电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物业科87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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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上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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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水平,依法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厘清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在物业行政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街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属地职责,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建立组织架构

1、 成立上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议事协调机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建局。

2、 区住建局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

门。

3、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落实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

业综合管理的属地职责。

4、 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

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二、明确街道社区专门机构建设

1、 设立机构:履行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属地责任,

落实街道职能科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的物业管理职责,并在区域发展和治理中心增挂物业综合管理中心牌子。

2、 人员编制:核增事业编制3-5名,设专职副主任

1名,用于加强街道物业管理力量。在社区公共服务站增设不少于1名的物业专职管理员,协助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具体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三、明确各方物业管理职责

1、上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

2、区住房和城建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行业管理意见,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制定物业企业选聘流程,细化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流程,交由街道具体实施。 

(三)加强调研、巡查,定期对我区物业企业现状进行评估,根据全区物业管理提升规划,提出专项财政预算计划。

(四)组织街道开展专项培训,提高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业委会的指导监督能力。

(五)指导街道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实施监管管理。

(六)制定物业项目等级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并建立奖惩机制;负责组织全区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和实施工作。

(七)行业协会党委要加强对全区物业行业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2、各街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负责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属地物业项目的巡查、考核、奖励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等日常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工作;负责督促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展开业主自治管理。

(三)负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召集工作,协调解决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督促新旧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移交工作,处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四)负责指导社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利用物业经营性用房、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归属及使用事项进行审核监督,委托或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设施设备维修采购、物业经营性用房招租等活动监督。

(五)根据辖区提升改善总统规划,合理利用各项政策扶持资金,通过小区环境治理、市政设施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六)负责受理解决物业管理信访投诉,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

(七)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和危旧房的日常巡查工作,制止违法装修行为,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房屋管理人对房屋安全和房屋装修进行日常巡查,组织落实辖区内危旧房治理改造,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积极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事务。

(八)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街道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二)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负责派员筹备属地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

(三)协助街道抓好《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表决,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制定的规则,细化业委会履职清单及办事流程,落实经营性收益收支、业委会经费使用审计、公示制度。

(四)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具体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

(五)吸收一批具有专业背景、物业从业经验的居民组成专家智库,通过“业联体”工作平台,协助街道打造“红叶之家”、“和家园”等各类实体阵地,汇聚居民群众诉求,研究解决矛盾问题,提高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居民自发的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培育社会组织等多种服务形式相结合,成为社区物业管理的有益补充,不断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六)对于不能正常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履行职责实施应急管理。

    (七)协助街道落实房屋安全、房屋租赁及修缮等具体事务。

 

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致电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物业科8702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