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上政征字(2019)第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为加快望江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改善城市居民住房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1.上城区望江街道辖区范围内
2.具体四至范围:
东至:望北路;
南至:近江路;
西至:莫邪塘路;
北至:甘王路。
(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杭州市上城区门户网站)
六、签约期限: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现场办公地点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现场办公地址:秋涛路288号7楼
联系电话:国有一组:86637832;国有四组:86915671;国有七组:86952720;国有八组:86567853; 国有九组:86567871;国有十五组:86053722;国有十七组:86572818。
被征收人如对杭上政征字(2019)第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