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全面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提出以下措施意见:

一、增强外资发展动能

围绕争做“四个标杆区”、打造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目标,依托我区“一圈两镇三园”的现代产业平台,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商贸旅游、健康服务五大主导产业,全面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招引符合上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大外资到资奖励力度(最高为实到外资的1%)。对于一次性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自设立年度起前三年按区全部地方贡献、后两年按区地方贡献的50%给予资助(房地产项目除外,对于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知名品牌的外资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支持世界500强企业项目(以美国《财富》杂志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境外“隐形冠军”企业项目、外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在协助落实省市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提升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对于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奖励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对在境外上市并交易,其境内主要经营主体在上城区的企业,根据我区相关规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协助落实省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积极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税收及财政优惠政策。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 万元、80万元的总额资助。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研发总部、建立企业研究院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资助。

五、支持境外人才创业发展

积极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着力引进以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商贸旅游、健康服务等为核心的现代产业领域的境外专家,并给予境外专家相应的创新创业奖励政策,根据创业项目类别给予最高1000万的政府扶持资金。

六、加强外资项目用地支持

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做好设计规划、做地挂拍、商务谈判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符合上城区实际的外资用地政策,鼓励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优质外资项目。

七、鼓励外资并购投资

鼓励企业“以民引外”“以企引外”“以侨引外”,支持外资企业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等形式参与我区企业的改组改造、兼并重组。鼓励区内优质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境外上市等,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做大做强后回区投资。

八、建立外资项目服务跟踪机制

进一步健全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完善重大外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境外人才及外商投资企业高管工作、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机制,设立相关服务保障绿色通道制度。

九、优化外商投资审批服务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落实外商投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一表”受理模式,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最多跑一次”。落实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十、外资企业同等享受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外资企业积极申报我区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等各项产业扶持资金。鼓励外资企业做优做强,享受区内各类扶持奖励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上城区的企业。在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10月1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上政函[2018]42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ASCD00-2018-00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