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学前﹝2018﹞70号)文件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工作部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精神,结合民办培训市场整治工作,在全区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  治理任务

1. 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 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3. 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4. 提升教师资质能力。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5. 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  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广泛部署动员。上城区教育局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区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治理方案,于2018年9月初完成。

2.  自查与摸排。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于2018年9月底完成;上城区教育局组织抽查和摸排,于2018年11月底完成;杭州市教育局进行抽查,于2019年2月底完成。

3.  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4.专项督查。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2019年5月至6月底开展的专项检查。

四、  具体要求

1.治理重点:重点督查高收费民办园,其他园以自查自纠及材料备查为主。

2. 督查内容:课程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教材组织实施,是否存在开设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一日活动安排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执行;是否开设“小学化”内容的兴趣班;环境创设是否体现儿童观、教育观;教师持证率情况,转岗教师培训情况等。

3. 督查方式: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批分层开展抽查。

4. 督查结果:督查结果将纳入民办教育年度核评工作范围;幼儿园及培训机构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通报批评。

五、  治理措施

1.  建立协调机制。上城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小学化”专项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正确引导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各科室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小学化”倾向的预防和纠正。

2.  积极有效预防。(1)严格日常管理。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动态监管和指导,科学制定“一日活动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场地安排表”,建立有效的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等。(2)定期开展排查。通过教育局开学视导或者组织幼儿园、小学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幼儿园、小学起始年级“小学化”倾向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小学化”倾向的办学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3.  强化园长教师培训。通过专项调研、视导和驻园指导等方式,确保各级各类幼儿园做好课程审议和实施。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确保基础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4.  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

“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制定《上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和行为进行规范,并就培训机构开展“幼小衔接”课程情况做专题调研。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星级家长执照”课程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18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