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办函〔2018〕44号

2018年上城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区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四个全域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抓好“两高一低”[行政发案量高、行政败诉(纠错)率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专项整治、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一流的法治环境打造一流的政务生态,为我区加快推进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高标准完成《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下达的年度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健全党委政府群团齐抓共管、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机制;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突出抓好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依法行政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培育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典型,为全区依法行政提供“最佳实践”;探索推进“共享法制”建设,对标先进城区、加强战略合作,努力使法治成为上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先级,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和推动破解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实际难题。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以巡视巡察为契机,以“两高一低”专项整治为抓手,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在领导干部考评体系中的占比,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

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内涵再丰富、外延再拓展、质量再提升,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力争“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全覆盖。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风险防范,推动改革持续突破,发挥改革引领作用,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实现涉企多证合一与证照联办事项全覆盖。全面实施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扩大不动产登记“60分钟办结”受益面。健全四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推动个人事项办理向街道、社区延伸,实现个人事项办理“移动可办”“就近能办”。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信用上城。

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四、创新行政决策规范机制

优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

依托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律师顾问和公职律师等队伍建设。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7号)、《关于全面建立上城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上委办〔2015〕37号),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履职、考核机制,扎实优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严格执行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强化对合同形式规范性与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落实重大合同备案、预警报告、年度专题报告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合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文件立项机制、事前审查机制等,确保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提高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要求,以及拟发规范性文件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沟通机制,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探索建立文件报备激励机制,提高报备率。加大备案监督纠错力度,开展专项审查,加强与党委、人大备案机构以及法院的衔接联动,健全公民异议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责任人,集中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监督网络“两平台”建设试点经验,并在全区有序推开。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强化文明执法建设。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探索更具操作性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复议综合效能。有序实施区政府本级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处理区直部门复议事项引导、梳理、交接等事项,确保相对集中复议权工作平稳推进。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复议体制改革。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探索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加强疑难案件研究会商。推进复议信息化建设,实现复议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健全行政应诉机制,落实行政应诉责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8〕2号)精神,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评机制,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进一步发挥府院联席会议、行政复议审判联席会议的作用,健全适法问题、执法难题、复议诉讼共性问题破解以及滥诉甄别、败诉案件剖析机制,加强败诉案件分析研判。

进一步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互动机制建设。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动提升行政调解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号),积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探索形成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行政执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督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坚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三维一体”模式,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创新考评方式,提高考评精准度,加大“两高一低”、“三项制度”等指标在考评中的比重。构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与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党建工作责任考核、省、市政府考核相结合的联动体系。重视考评结果应用,加大压力传导力度,推进考评发现问题整改,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考评公信。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加强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力度,增强宪法观念。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突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重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全面加强法制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增强其政治引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克难攻坚、研究深化、全面落实的能力。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