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积极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任务,以点带面,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快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落实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整治,标本兼治。坚持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率先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与建设,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切实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区大局,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的战略安排结合起来,与完成我区“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构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区归纳梳理出7项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销号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需要长期坚持的4项整改任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的61个信访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兑现承诺,按期整改,逐一销号,确保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的不反弹。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五废共治”工作,完成各项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挖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逐一破解。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保障,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好的做法,固化信息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部门联动等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我省“八八战略”和 “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以及市委“拥江发展”战略,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

2.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推动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3. 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生态环保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压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生态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化“五气共治”。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五气共治”为抓手,围绕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深入治理“工业废气”、防止机动车污染、强化治理“扬尘灰气”、推进治理“城市排气”等方面推进,全面推进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2.深化“五水共治”。深入实施“河长制”,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全域化III类水体工作。实施精准化的雨污分流,巩固剿劣成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的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重点围绕“提质、减量、美化、文化”八字方针,努力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水质,打造城区最美景观河道,增强居民获得感。

3. 深化“五废共治”。深入实施《杭州市上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启动杭州市原红星化工厂退役厂区(望江单元C2-01等地块)场地修复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实施超期贮存危废动态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完善 “三化四分”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垃圾处置能力。

(三)坚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1.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和61件交办信访整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开展环保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

3. 深入落实环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简政放权、环保服务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下深功夫。做好标准地+承诺制、模拟审批等试点改革并适时推广。做好重点工程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上城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区整改协调小组及3个专项工作组,做好与市整改协调小组以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对接,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条抓块保、指导推动整改方案实施。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推动落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组织开展督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抽查信访办理质量,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街道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上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上城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上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3.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

4.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推动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在推进工作中,特别是在解决一些“老大难”环境问题过程中,一些地方力度不够,工作不实,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大整治。

责任单位:望江街道、南星街道、小营街道、紫阳街道。

督导单位:上城环保分局、上城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整改措施:

1.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等反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继续完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建设。对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落实警示牌、导流沟等措施;落实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等各项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措施。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三、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上城环保局、区发改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

2.深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3.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环保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

四、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泵站直排钱塘江,雨季尤为突出,其中四堡泵站2015年以来溢流污水约6580万吨

市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

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彻底雨污分流。

整改措施:

1.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根据杭州市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总体原则,分单元、分阶段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完成湖滨、清波、小营、紫阳4个单元的雨污分流工作,并且项目数不少于40个。2019年完成复兴、南星、近江3个单元的雨污分流工作。采取普查和养护工作同步实施,直接依据普查成果制定治理方案。

2.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市政排水管网、小区和公建排水管网的长效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在建工地周边市政排水设施监管,对存在影响设施运行,违法排水行为,对相关责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五、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由区府办牵头,区信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上城环保分局和各街道等部门进一步厘清职责,制定《上城区餐饮油烟扰民整治、管理分工细则》,确保餐饮油烟整治规范、整改到位。

2.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合理规划新建小区餐饮布局,在新建小区等配套设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

3、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成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对重点餐饮单位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并加强执法。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4、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力度。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完成无证无照餐饮店整治。

5.加强长效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街道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合力。

六、垃圾乱堆放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垃圾乱堆放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建立“市区督导、街道监管、单位自查”的管控模式,继续发挥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作用,联合街道共同破解重难点问题,落实街道在管理辖区企业、小区、单位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街道做好垃圾管理工作,将小区、单位自查逐步在推广到企业,实现自查全覆盖。

2.完善设施。将垃圾堆放场地纳入长远规划,一可以填补无垃圾堆放场地的空白,二各社区可以将特殊垃圾等及时清运,减少垃圾堆积现象的产生。

3.长效管理。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落实住建部门在物业公司垃圾分类的部分管理责任。加强巡回保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七、中央环保督察61件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确保不反弹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信访局、上城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按承诺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上城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整改协调小组组长,并下设整改督导组、履职监察组、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项工作组,做好与市整改协调小组以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对接。

2.开展整改回头看。区整改协调小组传达、传导、落实好省市整改工作要求,并把各项工作运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