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6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理念,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临时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工作,有效缓解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
(二)依据。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杭州市住保办《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在多次征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区《实施方案》,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涵了:1、指导思想;2、工作目标,对三年筹建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3、组织机构,在江干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4、审批流程,考虑到筹建工作的特殊性、阶段性和临时性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5、房源建设管理,对房源筹建方式、房源标准、房源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6、租赁管理,对房源建成以后的日常运营及收益分配、管理职责进行明确;7、相关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推进筹建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三、本实施方案中的几大注意事项
1、房源的筹建方式。
临时租赁用房的筹建主要依托结合城中村改造,通过改建将拆未拆的酒店、办公用房、学校、企业厂房、集体宿舍、市场等可改造利用的公共建筑(农居房除外),或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已拆平但项目短期内不实施的地块或利用高速、铁路沿线等经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绿化用地上新建改建筹集。
2、房源的建设标准。
原则每套临时租赁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新建临时租赁住房不超过4层。考虑到消防安全,除集中设置公共食堂外,一般不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在保障房屋建筑质量和室内水、电等基本居住功能齐全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化需求对房源实行一定的差异化装修标准
3、房源的租赁管理。
临时租赁住房原则上按照“谁出资、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基本原则开展租赁管理活动。承租对象原则上为我市城市基本运行和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保洁、保序、保安、保绿以及出租车行业、餐饮行业、物业行业等基础服务性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应综合考虑房屋建设、装修、维修和运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略低于同类地段市场租金。临时租赁住房专项用于租赁,统一纳入杭州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因城市规划建设需提前拆除的,应无条件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临时租赁用房的建设单位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临时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品牌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确保临时租赁住房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江干区行政区域内临时租赁用房筹建工作。
解读机关: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