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点: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运河东路200号)二楼63、64号保障性住房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45-17:15

◆申请对象: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5年11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860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材料:

1、《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户籍查询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5、《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优先保障相关材料[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提供年龄证明(校验原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提供烈士遗属证明(校验原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证明。];

8、杭州市区申请廉租住房产情况证明;

9、杭州市区申请廉租住房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10、军队住房证明;

11、按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材料。

申请表必须到窗口申领


◆审批流程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