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区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2016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文件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2016年,市政府核定给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5.1亿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以市政府核定的35.1亿元,作为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已置换存量债务6.07亿元,截至目前,累计以债券置换存量债务29.885亿元,到位新增项目建设债券2.2亿元,合计32.085亿元,存量债务的置换有效化解了到期偿债压力和风险, 新增项目建设债券推进了区块开发的顺利实施,3%左右的债券平均年利率,大大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
二、下一步债务管理措施
(一)加快做地招商出让。加快征迁扫尾和出让报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区政府下达的出让计划完成,及时回流现金,控制负债水平,确保建设资金的有效运行。
(二)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加大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的力度,积极争取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规模,加大与债权人协商力度,加快存量债务置换进度,以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化解政府偿债压力。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及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推进区块的开发建设,加快实体化运作公司向市场化转型的步伐。
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