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权限
根据省、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江干环保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
1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杭州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旧房改造(或改善)、城中村整治、城中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河道整治、10%留用地项目、城市次干路、支小路、公共停车场(库)、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关于对部分行业、部分区域建设项目试点环保审批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所列项目。
2位于各城区工业园区或科技园区内的项目。
3区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4区域范围内租赁场地、申领工商执照需要环保前置审批的项目。
5除应当由国家、省和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以外的其它类建设项目。
(二)政策扶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省环保厅连续两次发布了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行业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免审批制度。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行业目录(部分)
序号项目类别备注1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杂货店,复印打字店属微型企业范围的,不涉及土建的2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3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不涉及土建的4社区个体诊所不涉及土建的且不含输液5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不涉及土建的6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不涉及土建的7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不涉及土建的8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不涉及土建的9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不涉及土建的10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不涉及土建的11广告字牌制作不涉及土建的12铝合金门窗组装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3不含维修、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4家用电器维修不涉及土建的15个体经营的成衣制品店、皮鞋定制店不涉及土建的16个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不包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回收)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17个体经营的零售商店不涉及土建的18个体经营的宠物店不涉及土建的

(三)审批程序
(四)申请环评审批所需的材料
建设单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式两份;
4、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支撑材料;
5、若涉及公众参与的,需提交公众参与的相关资料;
6、属基本建设项目,需提交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等。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注意事项
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
2、建设单位应事先确认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证、土地使用证)。
3、位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点附近的服务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公开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
(六)服务措施
▲电话咨询服务(服务行业87654123,工业87654129)
▲电话预约登记服务(电话87654130)
▲现场踏勘服务
▲审批进程网上查询服务(杭州市环保局权力阳光运行信息系统—在线办事大厅)
(七)监督方式
▲网上公示:我局受理环评报告后,即在网上征求群众意见(网址:江干环保分局)
▲审批公告:每月对审批项目进行汇总,并在我局公告栏张贴
▲意见建议:群众若对审批工作有意见建议,欢迎向分局反映,监督电话:86038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