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上城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区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进上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主体自愿。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本着培育一批、升级一批、壮大一批的要求,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确定“个转企”的重点对象,建立协作机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有效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

  (一)建立培育库

  区人力社保局、上城国税局、上城地税分局、上城工商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能,对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选择个体工商户进行培育,建立不少于200家的“个转企”企业培育库。培育条件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占用经营资源较多,如用电用水量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3.从事批发经营的副食品、水产品、保健品、礼品、服装、酒类个体工商户;

  4.从事中介服务、娱乐业、旅馆业、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5.从事创意设计、文化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

  6.营业额月均2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7.所雇人员或参保人员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8.从事其他行业、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转企”指标

  上城区2013年度要完成200家“个转企”任务,由街道与部门结对共同开展相应工作(区发改经信局与湖滨街道结对、区人力社保局与清波街道结对、区统计局与小营街道结对、上城区国税局与望江街道结对、上城地税分局与南星街道结对、上城工商分局与紫阳街道结对)。其中,湖滨街道36家、清波街道30家、小营街道36家、望江街道36家、南星街道32家、紫阳街道30家。以后每年要按照市政府布置的任务,逐年下达指标,分解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

  四、扶持政策

  在实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财预〔2013〕22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等文件基础上,上城区重点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1.设立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推动“个转企”工作。每成功转型一户“个转企”,给予10000元奖励(非公司制企业减半),享受该政策的“个转企”在三年内不得退转个体工商户;每成功转型一户给予相应街道1000元工作经费(非公司制企业减半);每年安排20万工作经费给“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组织、培训、协调该项工作,并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奖励全区“个转企”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落实相关税费的减免。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自其转型升级之日起,相关优惠政策过渡期时间暂定为3年,过渡期内对个体工商户予以补助,补助额度相当于留地方部分的税收。“个转企”转型升级中所产生的各种规费,各相关部门应予减免。

  3.减化审批手续。上城工商分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专设“个转企”窗口,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

  4.其它优惠措施。符合上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个转企”企业,可享受上城区相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推进我区“个转企”工作,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发改经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办、上城国土分局、上城国税局、上城地税分局、上城工商分局、上城质监分局、上城环保分局、上城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上城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分别成立“个转企”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落实省、市、区关于“个转企”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督促检查开展“个转企”工作情况,负责协调解决“个转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负责“个转企”的指标下达、目标考核及奖励工作。

  2.建立例会制度。围绕指标完成、政策兑现、问题协调等专题召开例会,街道、部门“个转企”专项工作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3.建立考核制度。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已分解的“个转企”指标,切实列入平时及年度考核中,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街道要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的予以通报。

  4.建立兑现制度。各部门、街道要全面掌握省、市、区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街道“个转企”专项工作小组上报、区“个转企”办公室审核、区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由上城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上政办函[2013]86号(印发《上城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ASCD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