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以及《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提升创新能力
1.鼓励发展创新型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和5万。
2.鼓励科技企业上市。鼓励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对列入上市辅导计划的企业,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市科技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对科技型、创新型上市企业,上市挂牌后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国家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不低于3%。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亿元的,奖励5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25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研发经费以统计局统计数据和审计报告为准。
4.鼓励企业承担重大项目。对承担国家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示范工程等项目和省科技研究、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项目的企业,按上级要求或合同予以配套。对国家重点火炬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分别资助15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5.鼓励加快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浙江省新产品计划,加快新产品开发力度。对当年新产品产值5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1-5亿元的,奖励8万元;0.5-1亿元的,奖励5万元;0.2-0.5亿元的奖励2万元。新产品产值以统计局最终统计数据为准。
6.鼓励创新成果奖励。凡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一等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成果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奖励,先后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奖励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
二、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改善创新环境
7.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除并按研发费的50%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特定高新技术开发的机械设备,除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减免政策外,因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相应折旧费。
10.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引导创新资源集聚,建设创新载体
11.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年度给予累计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科研机构科研用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工程,依照国家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在浙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的研发经费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12.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的引进。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区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在土地等资源方面给予优先供应。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在上城区设立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并正常运作的,根据规模和层次给予100万元以内的适当资助。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单位(或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推进孵化器建设。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推进孵化器建设,促进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上城区科技创业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入驻企业给予减免房租1-2年,减半房租1-2年。利用社会资源新办的孵化器,根据其场地规模和孵化条件经认定后给予20—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后再分别追加资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经认定的园外孵化企业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14.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上城区科技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提升园区发展层次。鼓励建设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试点基地,鼓励楼宇、街道积极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地、科技服务业发展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产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新支撑
15.实施专利战略。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后,除按省、市规定资助外,另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别为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同时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后,凭发票再给予报销第1年和第2年的发明专利维持费。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5000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以上,同时比上年申请量增长30%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我区专利代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利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被评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资助10万元,市级专利试点企业资助6万元。
16.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专项补助。
17.实施名牌战略。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各资助20万元,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各资助8万元,市级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各资助3万元。同一档次品牌一家企业均只奖励一次。
五、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加强队伍建设
18.组织实施“128”人才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按三个层次新选拔和培养110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对入选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区政府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和5000元的培养经费。把“128”人才提升工程中的优秀人选推荐到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等各项人才工程。建立培养人选年度体检制度。
19.加强人才激励扶持。建立企业人才房租补贴计划。对企业租赁的,给予企业中层及科技研发人员居住的,房租给予一定的补贴。科技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补贴3套房子房租,年补贴费用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教育入学问题,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我区科技工作者,给予适当配套奖励。奖励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
六、加强科技金融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20.积极推进科技贷款。力争实现投入1000万元,做大风险池贷款基金,科技贷款总额达到2亿元。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对实施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的企业优先受理市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
21.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性科技创业资助政策性资金的作用,致力于带动民营企业和民间创业资本、金融市场投资资本服务的倍增效应和服务效应。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22.加大科技保险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以浙江省科技保险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专利保险等工作,其保险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并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财政补助。
附件:上政办函[2013]4号(印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若干扶持政策》BZ).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