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和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和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责任,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和

  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结合区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围绕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深化就业服务和完善就业帮扶体系,鼓励大学生创业,帮助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充分就业,努力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为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扎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原则。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和当前保就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促进就业工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

  2、坚持资源整合原则。要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整合部门、街道、社区和辖区的各类服务、培训、人员、信息等资源,不断创新和深化促进就业工作,确保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3、坚持注重长效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的规范化服务体系和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创业和就业再就业工作。

  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要统筹兼顾,优先安排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大学生就业创业,同时鼓励新杭州人在本区就业创业。

  5、坚持责任分解原则。要围绕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明确任务,根据分工,落实责任,并排出计划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就业工作任务。到2011年底计划建成大学生创业园3个,开发大学生见习基地10个、企业实训基地20个、创业实训基地20个,大学生创办企业80家。完成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6000人次,其中就业困难人员4000人次,力争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0%;全区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6个街道全部达到充分就业街道标准,创建充分就业城区。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

  1、统筹协调经济与就业。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通过发展经济、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等途径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有效拉动,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对于扩大就业的作用,扶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加强失业预警与调节。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实行月度空置岗位报告、就业备案和失业登记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准确掌握上城区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形势带来的影响,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将全区9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被监测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企业岗位流失情况,重点分析就业人员减少的原因,为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失业预警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集中出现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失业现象及时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大劳动用工的检查和执法力度,运用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加大联动执法监察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鼓励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在岗培训等方式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超过职工总数10%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且裁员方案须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降低就业创业和企业运行成本。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企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相关条件,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减轻就业创业和企业经营负担。对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3、落实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政策,强化企业稳定就业和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承诺不裁减低保、困难家庭成员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4050”人员实行灵活就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低保、困难家庭(包括区级困难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进一步深化就业服务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范和高效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等资源,建立综合性服务中心,实行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以及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企业孵化、跟踪服务相结合的“一条龙”创业服务。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优化窗口服务。

  2、创新促进就业服务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和职能,将促进就业作为当前社区公共服务站的首要任务,结合社区促进就业社会复合主体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企业、公共培训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媒体等共同开展服务、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建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探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途径。

  3、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充分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和拓展培训种类,加强订单式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水平和效果。按照《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工作。对重点开展的培训,根据取得结业证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对培训主办单位给予补贴,并按规定对培训后就业率在60%以上的主办单位给予奖励。结合我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大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提供项目咨询和开业指导,提高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和能力,深化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

  1、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指“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本区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充分就业街道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程,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核、认定程序,建立动态消除长效机制,确保“当月发生、当月消除”。要建立完善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强化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的有机结合。

  2、开发就业岗位。区级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原有100个的基础上,再增加64个就业援助员岗位;将区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吸纳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的编外用工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根据现有区内编外、临时用工实际,建立3000个岗位的区级岗位银行,优先满足区内各类就业需要;街道要依托自身岗位银行,积极开发适合各类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建立岗位信息奖励制度,对提供真实可靠的岗位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努力增加就业容量。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引导与扶持,重点培育养老、教育、医疗、文化和维权等方面的社区社会组织,增加失业人员及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培育发展来料加工等灵活就业方式,研究制定对帮助灵活就业的中介行业的鼓励政策,拓宽失业人员的就业渠道。

  3、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引进人才的时候,在岗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给予高校毕业生同等机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除后勤服务岗位外)和各街道每年新开发的社区工作者岗位,80%以上定向面向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大学生)开展招聘,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对上城生源高校毕业生在上城区就业,3年内减半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对毕业时未就业的上城生源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用。

  (五)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

  1、加大资助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要按规定及时兑现小额贷款、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用工和社保补贴等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本区户籍持《杭州市失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由街道大学生创业实训服务站提供全程服务,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设立上城区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对于本市高校毕业生市级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按等级分别给予2、5、8、10、15、2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于商业贷款贴息项目给予50%的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区财政局批准,可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自主发明成果获得专利授权或著作权登记,在我区实施并取得一定效益后,可按省、市规定给予资助。

  2、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有关政策。积极与中国美院等高校开展合作,建立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按照“政府搭台,企业、高校主导,专业机构服务”的模式,加强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根据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实际见习人数给予基地相应的训练费补贴;各街道要确定3至5家单位作为本街道的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编制《大学生创业就业手册》,开展面向大学生的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实训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聘请导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对结对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阶段指导服务的,以及指导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经费补贴和绩效奖励。优先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注册登记、物业管理、科技政策、项目申报、引入风投机构融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3、搭建创业平台。以区科创中心为主体,依托西湖创意谷、区科技工业基地、区浙江大学成果转化基地等载体,设立大学生创业园,积极吸纳优秀的创业项目特别是大学生创业项目进驻。对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注册登记、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两年内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创业的企业,按照第一年每天1元/平方米、第二年每天0.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费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对社会资本在上城区创建大学生创业园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建园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营造创业氛围。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杭州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与高校和企业合作,联合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思维设计大赛,充分发挥大赛在引导和集聚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吸引优秀项目、优秀创业团队在我区落户,对在我区落地转化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享受创业资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配套、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等扶持政策。充分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积极参与“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创业企业和“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提高机构的实训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六)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1、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街道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促进就业工作的不断深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2、强化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满足实际需要。要继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把解决下岗失业问题、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主要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围绕政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就业工作监督机制,落实举报制度,受理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要细化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取得就业帮扶实效。

  4、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2009年上城区促进就业及大学生创业工作任务分解表

        2、鼓励大学生创业工作任务分解表

        3、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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