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我区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扩大再就业政策的覆盖面和扶持保障力度,确保政府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取得

实效。现将上政办〔2008〕11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被列入补贴对象及需要申请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贴: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上城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对其个体缴纳社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序号

人员类型

申领条件

补贴比例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10年(含)以上且未满15年的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低保)家庭救助证》

80%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70%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救助卡》

60%

2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5年

(含)以上且未满10年的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低保)家庭救助证》

55%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50%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救助卡》

45%

3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满5年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低保)家庭救助证》

35%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30%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救助卡》

25%


三、提出申请需要哪些程序

四、领取社会保险补贴能否找人代领

根据相关规定,资金到帐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补贴,并做好相关领取记录。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不得代领。

五、其他重点说明

1、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以杭州市社会保险局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2、已经享受杭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上城区无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3、已经被用人单位招用,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或在公益性岗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4、提出申请后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享受相关社保补贴;中断缴费的,按实际交费月数核定并发放补贴。

5、符合本办法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仍未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届时,对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满20年的一次性补足部分,给予100%补贴。


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亮

联系方式:0571-8781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