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城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问题1:为什么要制定《上城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杭政〔2005〕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问题2:《上城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提到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来源及使用对象是哪些?
答:资金来自市区财政拨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使用对象为符合杭政〔2003〕7号和杭政〔200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问题3:《上城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提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是什么管理方式?
答:受区政府委托,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现更名为区社保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专户,并在专户下为街道开设子户。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由街道劳动保障站组织管理。
问题4:《上城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提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如何使用?
答:为切实解决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而给予的专项补贴资金,必须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支出。具体分以下情况进行使用:
(一)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申请补贴
(二)以个体形式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申请补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在参保期间意外死亡的征地农转非人员
(五)征地农转非人员要求申领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其“社保补贴资金个人账户”总额为限,其“社保补贴资金个人账户”支付完成还未缴满规定年限的,继续按享受社保补贴前原渠道参加社会保险。
问题5:《上城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提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如何进行监管?
答: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转移,不得改变补贴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也不能为他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担保。银行应将社保资金的支付情况向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社保中心、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劳动保障站按月报送报表,街道劳动保障站要落实专人负责受理、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区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资金拨付。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负现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解读人:上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庄颖
联系方式:8797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