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机关在处理上城区湖滨街道平海路15号主楼西北角区域3层裙楼(共计面积412.09平方米)、主楼楼顶电梯机房一层(面积152.74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照片所示建筑)一案过程中,涉案的建设当事人至今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及《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告通知涉嫌搭建违章建筑的建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城区湖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涉案的建设当事人仍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置。
联系地址: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城区中河中路275-2号),电话:87062761。
特此公告
附: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