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8期、第30期)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江干区胡樟华农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市江干区胡樟华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向当事人杭州市江干区胡樟华农产品经营部送达,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长豇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工作。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江干区胡樟华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免予处罚。
二、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向当事人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送达,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荷兰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工作。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予立案。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