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杭州横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91330102MAEP93GB49
法定代表人:邓亚州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金座3幢11层1103室-A179
当事人二:杭州米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91330102MAENYDALX6
法定代表人:邓亚州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金座3幢11层1103室-A53
当事人三:杭州横覃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91330102MAENY8BR16
法定代表人:邓亚州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金座3幢11层1103室-A55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上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本局在2025年7月29日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邮件号:XC09663357133)向上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邓亚州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该邮件被中国邮政退回。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08-19-01号。上述事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08-19-01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