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2月25日对你单位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0年11月4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我街道。由于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闸办强执字〔2025〕第 02 号)《强制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我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上城区三里亭路28-1号)领取《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上城区三里亭路28-1号闸弄口街道物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71-86036501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闸弄口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