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阳:
申请人黄效梅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闸弄口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闸弄口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闸弄口综执罚字[2025]第000005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6日收悉。经审查,你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8月8日作出杭上政复〔2025〕444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因向你的户口登记住址邮寄无法送达,本机关亦未掌握你的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杭上政复〔2025〕444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杭上政复〔2025〕444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9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前述行政复议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杭上政复〔2025〕444号_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pdf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