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慧:

你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下属笕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杭州吉彩牙艺秀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微信服务号发布医疗广告”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核查该广告违法事实并依法立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27日收悉,并于2025年7月4日向你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该材料因你电话无法接通于2025年7月10日被退回,本机关于7月10日向你公告送达。你于2025年7月10日进行了补正,但你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杭上政复〔2025〕557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并于7月17日向你寄送《行政复议告知书》,该材料因你迁移新址不明于7月21日被退回。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与你联系,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你未提供其他送达地址,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杭上政复〔2025〕557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9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杭上政复〔2025〕557号 行政复议告知书.pdf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