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宇:
你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2025年6月24日,本机关作出杭上政复〔2024〕524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通知你明确行政复议请求、提交该投诉处理的完整页面、提交向被申请人投诉的全部材料及提交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该《补正通知书》于同日向你提供的邮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春天悦城邮寄。2025年6月29日,本机关收到退回的邮寄材料,显示“收件人拒收”。经工作人员电话与你联系,你表示已经进行了补正。工作人员经核对,6月24日你通过系统提交了一张12315平台的“我的投诉”页面截图,但其他所需材料并未补正。2025年7月1日,工作人员再次将补正通知书邮寄给你,2025年7月7日再次受到你退回的邮寄材料。期间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你,提醒你及时进行补正。因一直未收到你的材料,本机关基于现有材料,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杭上政复〔2025〕524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并于同日向你寄送《行政复议告知书》,该材料因你一直关机于7月21日被退回。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与你联系,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你未提供其他送达地址,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杭上政复〔2025〕524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9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