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慧: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责令重新核查立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10日收悉。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向你寄送了《补正通知书》,后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了你的补正材料。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杭上政复〔2025〕494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并于当日向你邮寄。因“收件人拒收”邮件,本机关又向你的户籍地址邮寄本案告知书,但邮件轨迹长期显示为“待取件”。同时,本机关多次拨打你的电话,但始终无法与你联系。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杭上政复〔2025〕494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9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行政复议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