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杭州青与农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UAM76L)于2018年3月16日委派张维为该公司监事,未得到张维本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杭州青与农产品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16日委派张维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