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絮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海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8年1月17日杭州絮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海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李晓辉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权)的变更登记(备案)。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南冒撤登〔2025〕626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上城区复兴路53号)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南冒撤登〔2025〕6261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53号南星市场监管所      

联系人:罗凌霄、朱柏勋     联系电话:0571-86061730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南冒撤登〔2025〕6261号).docx